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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5-20 | 點閱數: 471

一、有關居家辦公係各單位於疫情期間,應人力調配需要,經審酌業務性質能透過資(通)訊設備處理或能夠獨立作業、自主性高、機密性低、毋須與民眾面對面接觸或需特殊設備等適合居家辦公者,並評估員工身心、居家工作設備及家庭狀況後提出申請。居家辦公每日申請人數若高於各單位現有員額1/3時,以居家隔離者優先獲准。

二、員工於居家辦公期間,應將每日出勤時間及工作內容記載於「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工作日誌」,並將前開居家辦公工作日誌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傳送單位主管,各單位應每週將居家辦公人員傳送之工作日誌彙送人事室。

三、附檔請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