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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陳建勳 - 學務 | 2021-10-29 | 點閱數: 242
一、 旨揭初賽業以本府110年10月7日府原藝字第1100201147號函(諒達),為有效鼓勵及吸引民眾參賽,本屆初賽訂有高額獎勵,總獎金將依參賽隊數最高頒發至新臺幣(以下同)27萬元。
二、 旨揭初賽獎勵如下:
(一) 參賽補助:家庭組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學生組及社會組補助1萬3,000元(含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
(二) 參賽獎勵:頒發指導老師感謝狀1面(優勝隊伍除外)。
(三) 競賽獎勵:
1、 團體獎:各組別參賽隊伍達5隊以下取前三名、6隊以上至10隊取前四名、11隊以上取前六名優勝隊伍,頒發獎狀及獎金如下
(1) 家庭組:第1名1萬元、第2名8,000元、第3名6,000元、第4名5,000元、第5名3,000元、第6名2,000元。
(2) 學生組及社會組:第1名2萬5,000元、第2名2萬元、第3名1萬5,000元、第4名1萬元、第5名8,000元、第6名5,000元。
2、 個人獎:
(1) 男主角獎: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
(2) 女主角獎: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
(3) 最佳劇本獎:取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萬元。
3、 指導老師獎:以優勝隊伍提報之族語老師及戲劇老師各2名,最多4名,依隊伍名次頒發獎金如下
(1) 家庭組:第1名2,000元、第2名1,000元、第3名800元、第4名至第6名各500元。
(2) 學生組及社會組: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名至第6名各800元。
(四) 決賽代表權:由本府薦派各組別第1名隊伍為原則,若該組別參賽隊伍超過10(含)隊以上者,得薦派至第2名,共2隊參加決賽。
三、 詳細競賽及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內容,或至原住民行政處網站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洽詢03-8225123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