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初賽業以本府110年10月7日府原藝字第1100201147號函(諒達),為有效鼓勵及吸引民眾參賽,本屆初賽訂有高額獎勵,總獎金將依參賽隊數最高頒發至新臺幣(以下同)27萬元。 |
二、 | 旨揭初賽獎勵如下: |
(一) | 參賽補助:家庭組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學生組及社會組補助1萬3,000元(含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 |
(二) | 參賽獎勵:頒發指導老師感謝狀1面(優勝隊伍除外)。 |
(三) | 競賽獎勵: |
1、 | 團體獎:各組別參賽隊伍達5隊以下取前三名、6隊以上至10隊取前四名、11隊以上取前六名優勝隊伍,頒發獎狀及獎金如下 |
(1) | 家庭組:第1名1萬元、第2名8,000元、第3名6,000元、第4名5,000元、第5名3,000元、第6名2,000元。 |
(2) | 學生組及社會組:第1名2萬5,000元、第2名2萬元、第3名1萬5,000元、第4名1萬元、第5名8,000元、第6名5,000元。 |
2、 | 個人獎: |
(1) | 男主角獎: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 |
(2) | 女主角獎: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 |
(3) | 最佳劇本獎:取1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萬元。 |
3、 | 指導老師獎:以優勝隊伍提報之族語老師及戲劇老師各2名,最多4名,依隊伍名次頒發獎金如下 |
(1) | 家庭組:第1名2,000元、第2名1,000元、第3名800元、第4名至第6名各500元。 |
(2) | 學生組及社會組: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名至第6名各800元。 |
(四) | 決賽代表權:由本府薦派各組別第1名隊伍為原則,若該組別參賽隊伍超過10(含)隊以上者,得薦派至第2名,共2隊參加決賽。 |
三、 | 詳細競賽及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內容,或至原住民行政處網站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洽詢03-8225123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