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74
  • slider image 766
  • slider image 777
:::
調查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1-12-13 | 點閱數: 49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2月3日府教體字第1100247254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之申請者,請務必備註參加校內活動日期,譬如1/21~1/22補救教學。

四、補助期間:

(一)2月4日調整放假,並於1月22日補行上班

(二)為因應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於111年4月18日至4月21日調整停課,並提前於111年2月7日至2月10日補行課務,縮短寒假4日之午餐補助款亦配合調整於111年4月18日至4月21日執行

(三)綜上所述,本次補助期間為111/1/21-22、111/1/25-29、111/4/18-21,共計11天(不包含六日及春節),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四、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12月22日(三)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辦理,無申請者亦請繳回。

五、本次餐券使用地點為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之悟饕池上飯包,餐券抵用為70元之餐盒,如超過70元須自補差額

其他任何疑問請聯絡總務處午餐祕書 歐憶萱 分機212


公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縣「111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寒假午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1年1月5日(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3125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含全中運停課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 本縣為因應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於111年4月18日至4月21日調整停課,並提前於111年2月7日至2月10日補行課務,縮短寒假4日之午餐補助款亦配合調整於111年4月18日至4月21日執行,各校所需經費併入旨案申請,補助對象同上。
四、 補助期間:111年1月21日至111年2月6日,以及111年4月18日至4月21日,共計11天(不包含六日及春節),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惟為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2月4日調整放假,並於1月22日補行上班)且考量大年初四(國曆2月4日)諸多店家尚未營業,各校可將2月4日之補助費調整至1月22日執行。
五、 請學校因地制宜規劃辦理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到校用餐、發放餐券、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六、 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配合辦理。
七、 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
八、 請貴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本府社會處協助;另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貴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並應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