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標準:
(一)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60分以上,並參考導師評語。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 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
國中生錄取1,50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申請方式: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附件1)
(二)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三)學生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請縮小為A4尺寸影印)
(四)學生證需蓋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五)111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
(六) 111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