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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4-06 | 點閱數: 28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1日府人福字第1110067573A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申請自願退休條件: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滿60歲。

三、支領月退休金資格:
(一)公務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2歲,或指標數達87(年滿55歲,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7以上)。
(二)教育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58歲,或指標數達81(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1以上)。

請112年成就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同仁,填寫附檔之「花蓮縣政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書」,於111年4月15日(五)中午前送交人事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