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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 | 2022-05-20 | 點閱數: 18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5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9787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針對本年4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示,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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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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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三、

該中心另請評估業管活動之傳播風險,界定須要求參與者完整接種疫苗之活動類別、形式、規模,將相關規範、執行方式納入防疫措施、公告或指引,或要求活動主辦單位訂定防疫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