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城鄉公所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該鄉各投開票所管理員第2次招募事宜,歡宜本校同仁踴躍報名參與。
一、依據花蓮縣新城鄉公所111年5月26日新鄉民字第1110008798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開票日期,訂於本(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 三、如欲報名擔任新城鄉公所選務工作人員者,請於本年6月22日(三)前向人事室報名及填寫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