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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6-06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6月2日府人訓字第1110110916A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為確保該府育齡女性同仁於妊娠中、分娩後未滿一年及分娩滿一年後繼續哺乳期間之身心健康,對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者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保障母體與胎(嬰)兒之健康,特訂定「花蓮縣政府母性健康保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