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6月8日府教體字第1110115271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七、八年級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之申請者,請務必備註參加校內活動日期,譬如7/21~7/22補救教學。
四、補助期間:
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29日,共計42天(不包含六日),補助午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新臺幣80元整。
四、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6月10日(五)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辦理,無申請者亦請繳回。
五、本次餐券使用地點待確定受補助人數後將印製於餐券上,餐券抵用為80元之餐盒,如超過80元須自補差額
其他任何疑問請聯絡總務處午餐祕書 歐憶萱 分機212
公文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