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74
  • slider image 766
  • slider image 777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8-02 | 點閱數: 23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7月25日府政預字第1110148359號函辦理。
二、依弊端發生態樣,大致可歸納為:詐領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補助費、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鐘點費等5種類型,以及公務員利用行使職權機會而侵占公用財物;所涉法條包含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罪」、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等。而最高檢察署近期統一訴追標準,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認定之 ,然僅係法律適用見解變更,其行為仍具刑事不法可罰性,為免公務員誤蹈法網,仍有加強法令宣導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