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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2-10-04 | 點閱數: 467

壹、申請條件(限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台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1. 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2. 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 ,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
    3.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檢附醫生證明) 
    4. 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
    5. 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6. 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貳、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共計助學金提供1年(12個月)。

叁、申請文件:(請依順序整理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一、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附照片與電子檔)。
  二、學生自傳一份(表3)。
  三、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與電子檔)。
  四、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表5)。
  五、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六、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七、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肆、受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一、每年參加志工服務活動:
學生需參加由所屬學校或基金會安排之志工服務活動,每半年累計時數需6小時以上;提升學生回饋感恩之態度與價值觀。
  二、每月完成1篇學習生活心得: 
鼓勵學生以筆述方式表達,文字心得部份每篇100~200字,為提升學生整合及思考能力,亦可以多元方式呈現學生的學習生活心得內容,例如:作文摘錄、繪畫作品、攝影作品或工藝作品…等。
  三、接受基金會所派代表之訪視:
關懷學生身心發展,協助學生釐清生涯價值與認知,提升學生自我認同與自我了解,進而發揮所長,快樂、自信。
  四、得參加活力營活動或受派出國訪問:
規劃群體聯誼活動、潛能開發營隊,鼓勵同學參與,學習互助合作、人際互動,並擇機遴派學生出國訪問研習,拓展視野。

伍、受助導師應配合事項:
  一、協助登錄志工時數記錄表(一學期一次)。
  二、協助登錄學生關懷記錄表(一學期至少一次)。

 

校內集體收件截止時間: 111年10月28日(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