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參加課語文輔導認證研習的同仁於 12/15前洽教學組,謝謝。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226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旨揭計畫,為協助貴校完備客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轄屬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客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客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 |
三、 |
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112學年度客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以111學年度開課現況,推估於112學年度客語師資供需情形,倘仍有客語師資需求之學校,請薦派1至3人參與研習課程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結果將納入112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併同檢討,請確實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
四、 |
為鼓勵縣內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1年度完成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第2梯次報名費補助。請貴留意客家委員會近期報名資訊並依限完成報名。 |
(一) |
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自行報名,請核予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 |
(1) |
112學年度校內無取得客語能力認證正式教師之公立國民中學,其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 |
(2) |
請貴校於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以電子公文將薦派名單逕送教育處課程科憑辦。薦派名單-空白表格如附件1。 |
(3) |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貴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中央大學彙整後函送教育處檢核。 |
2、 |
自行參加:倘有員額則開放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具客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 |
(四) |
研習課程:計9日、63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研習日期自112年2月4日起至112年3月19日止,研習人員於完成63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