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11月18日府人福字第1110231370號函、同年12月13日府人福字第1110249000號函辦理。 二、111年新進教職員同仁如有得合併採計年終工作獎金年資,請於本(111)年12月28日(三)下班前檢附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影本逕送人事室辦理。 三、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