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74
  • slider image 766
  • slider image 777
:::
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3-02-09 | 點閱數: 165

mail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二、申請資格(以下證明2擇1):

1.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

2. 「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者,以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mail 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

二、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mail 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繳交:

1.申請表(附件1)。

2.家庭狀況說明表(附件2)。

3.戶口名簿正/反面影印本一份(需含詳細記事)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5.相關證明文件(以下證明2擇1)

5-1.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

5-2. 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里(村)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112年3月24(日)17:00前繳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