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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3-03-17 | 點閱數: 172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以111學年度第1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5.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二、獎學金額:2,000元整。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乙份(申請表請至附件檔案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紙本),並繳交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整齊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1.111-1學期成績單,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2.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証明書正本。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4.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5.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 及聯絡電話,以便於家庭訪視。

    6.前項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校內申請截止時間:112年4月7日(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