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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3-05-30 | 點閱數: 12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5月18日府教體字第112009791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4420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4類經濟弱勢學生。

(二)包含國小一年級至國中八年級(國小六年級畢業生由原就讀國小協助補助事宜,國中九年級畢業生則不予補助)。

(三)補助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或「未到校」之午餐費,請視需要協助之日期提出申請。

(四)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

三、補助期間: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29日,共計42天(不包含六日);午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新臺幣80元整。

四、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68()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理(無學生申請之班級亦請繳回調查表)。

五、本次餐券使用地點為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悟饕池上飯包」,餐券得抵用80元餐盒,如超過80元須自行補足差額。

六、請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本府社會處協助;另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並應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