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憑身分證「P」字號驗證), 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12 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
一、菁英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 70 分以下。
(二)德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二、清寒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 65 分以上。
(二)德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首次申請表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
(一)【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 如附表二,並應浮貼 2 吋半身近照 1 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應檢具成績單: 國中一年級生:就讀之國中上下學期成績單。
(五)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 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六)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 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七) 以 600 字稿紙撰寫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略述家庭背景、未來讀書升學 規劃及抱負…等,文長 600 字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