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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7-11 | 點閱數: 14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120129463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112年6月19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112年8月1日施行。相關修正總說明摘錄如下:
(一)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二)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
(三)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四)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二)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