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
-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且在 2023 年1-8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且無自願選擇自費治療行為、商業保險投保者,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 申請者111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 申請者同住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1萬元。
獎助金額:
檢附文件: (請按照順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繳交)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恕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未含記事不予審核)。
(4)同住人口11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112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
(5)111-2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6)111-2學年度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7)自傳
(8)學校師長或社工推薦函
(9)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郵局或華南銀行佳)封面影本(需有清晰銀行全名/分行別/帳號/戶名)。
*重要備註:鎮里長清寒證明 將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 經書面審查後,申請者須配合基金會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另受理申請人所提供文件審核階段中,基金會保有向申請人就讀學校行使徵信之權利,若經發現提交之文件涉有偽造文書之嫌時,基金會除將通報所就讀之學校外,並得移請司法機關處理。
- 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 本獎助學金申請案不接受補件,申請單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格,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將由基金會妥善保存,不予寄還。
- 獲獎者須參加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暨電影欣賞日; 11/18台北場、11/25高雄場、11/26高雄場,擇一參加;若無法出席者,將視同放棄獎助學金
- 基金會保有修改活動內容、變更、暫停、取消活動及獎金分配等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並公告於官網,不另行通知。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112年10月6日(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