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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 | 2023-08-29 | 點閱數: 122

一、

依據教育部1128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08128號函辦理。

二、

衛福部已於11281日宣布,自1128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理。

三、

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有關教育部1111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所述有關「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貴單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並建議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等,自112815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