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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01 | 點閱數: 18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8月30日府人任字第1120176110號書函辦理。
二、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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