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清寒,指中低收入戶或111年家戶年所得在50萬元以下(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不用出具任何證明,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
2.具原住民族身份。
3.不得與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重複申請。
二、助學金額:國中每生4000元,分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2000元。
三、送件資料:
申請表(檢附父母親身分證影本資料)。
有以下情況的申請同學請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或父母入獄,安置於社福機構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申請表由班導師代為填寫。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2.09.22(星期五)17:00前,繳交至教務處。
申請通知書,請導師轉發給班上原住民學生,家長知悉相關訊息並簽名後,無論是否有需要申請,全班收齊於9月22日(星期五)前,繳回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