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 僅限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才能申請此助學金。
2. 不得與原住民清寒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重複申請。
二、助學金: 國中每名2,000元整。
三、個別學生的申請書請各班導師代為轉發。
四、請學生以藍筆清楚簽名。(若資料需要修正請至教務處重新申請,勿自行塗改繳交)
五、助學金申請書請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17:00前繳交至教務處,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