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且家境清寒者。
2. 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若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則免體育成績)。
二、每名新台幣5000元
三、申請資料:
1. 自我概述(400字內且需親簽或蓋章)
2. 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正反面
3. 111學年成績單(七年級生請提供小六成績單)
4. 112年度清寒證明
5.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有意願提出申請的同學另行通知時間至教務處填寫google表單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