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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11-30 | 點閱數: 6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1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20238301號函辦理。
二、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1月30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前將當事人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