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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12-04 | 點閱數: 30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2月1日府人訓字第1120240611B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三、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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