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74
  • slider image 766
  • slider image 777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1-30 | 點閱數: 8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月26日府人訓字第1130019980號函辦理。
二、刪除現行旨揭管理要點第9點:「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學校指派於寒暑假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期間者,得於事畢次日起二年內補休。」
三、刪除上開規定之說明: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17日臺人二字第1000081168號函,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因毋須到校上課,爰教師配合得不必到校;復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3項規定略以,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故寒暑假非等同例假日,若非於例假日或放假日到校,自不得補休,故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