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16日府教終字第1130031083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魏科員,電話:02-7736-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