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3月29日府教學字第1130061960號函辦理。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