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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4-15 | 點閱數: 10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4月15日府人福字第1130071572A號函辦理。
二、114年度申請自願退休條件: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滿60歲。
三、支領月退休金資格:
(一)公務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4歲,或指標數達89(須年滿55歲,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9以上)。
(二)教育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58歲,或指標數達83(須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3以上)。
請114年成就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同仁,填寫附檔之「花蓮縣政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書」,於本年5月7日(二)下班前送交人事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