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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09-04 | 點閱數: 43

一、證明文件(*號表示必備資料,依順序附於申請表後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 112學年度成績單*

 3. 113年度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因故無法提出證明時,請學校或老師協助出具證明,說明學生家庭近況。)

 4. 其他可證明學生德行之資料*

二、評選流程採:推薦、初選、家庭訪視、複選(地區獎)、決選(全國獎)

三、獎勵方式:

1.地區獎:由各縣市承辦單位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學金5000元

2.全國獎:由慈善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再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10,000 元,並邀請獲獎學生參加普仁 Fun 心營活動

四、詳細訊息請參考附件檔案。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112年10月25日(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