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文件(*號表示必備資料,依順序附於申請表後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 112學年度成績單*
3. 113年度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因故無法提出證明時,請學校或老師協助出具證明,說明學生家庭近況。)
4. 其他可證明學生德行之資料*
二、評選流程採:推薦、初選、家庭訪視、複選(地區獎)、決選(全國獎)
三、獎勵方式:
1.地區獎:由各縣市承辦單位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學金5000元
2.全國獎:由慈善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再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10,000 元,並邀請獲獎學生參加普仁 Fun 心營活動
四、詳細訊息請參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