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0月31日(星期四)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113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學務管理科「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