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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09-05 | 點閱數: 57

一、申請資格:

    1. 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其兄弟姊妹領有身心障礙證且家境清寒者。

    2.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 若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則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辦法(資料未齊者恕不受理):

  1. 申請者填寫線上申請表單(QR code於附件資料)和上傳以下5項文件(由申請學生完成):  
  • 自我介紹400-800字(需親簽)
  • 112學年度成績單(七年級同學請提供六年級成績單)
  • 當年度清寒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師長薦言單]請繳至教務處由校內統一傳送。

三、助學金:5,000元(花東區共20名)。

四、師長薦言單:請至附件檔案下載或向教務處領取。

校內集體收件截止時間: 113年09月18日(三)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