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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10-04 | 點閱數: 124

壹、申請條件(限本校七、八年級學生):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1. 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2. 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3.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4. 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者。
  5. 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6. 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本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 精神者。 

貳、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至畢業年度6月。

叁、申請文件:(請依順序整理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一、學生基本資料表(表1 附照片與電子檔)。
  二、學生自傳一份(表2)。
  三、老師推薦函一份(表3與電子檔)。
  四、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表4)。
  五、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六、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七、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肆、受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1. 每月5日以前,依本會主題撰寫並繳交當月學習 心得暨助學獎學金領用記錄表給學校老師。
  2. 每半年從事志工服務6小時以上。(若上半年完 成超過6小時志工服務,下半年仍需完成6小時 志工服務)
  3. 填寫並準時繳交年度成長記錄報告及感恩卡片。
  4. 有特殊情形者,經本會同意得以其他方式完成上 述義務。

伍、受助導師應配合事項:
  一、協助登錄志工時數記錄表(一學期一次)。
  二、協助登錄學生關懷記錄表(一學期至少一次)。

校內集體收件截止時間: 113年10月23日(三)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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