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限本校七、八年級學生):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本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 精神者。
貳、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至畢業年度6月。
叁、申請文件:(請依順序整理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一、學生基本資料表(表1 附照片與電子檔)。
二、學生自傳一份(表2)。
三、老師推薦函一份(表3與電子檔)。
四、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表4)。
五、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六、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七、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肆、受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伍、受助導師應配合事項:
一、協助登錄志工時數記錄表(一學期一次)。
二、協助登錄學生關懷記錄表(一學期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