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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10-16 | 點閱數: 141

一、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2. 112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85分以上者。
3.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a.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b.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c.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d.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獎助金額:
       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6仟元整。

三、申請表件:(請依順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繳交)
1. 申請表 。

2. 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4.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戳章之成績單影本(國中85以上)

5.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112年11月20日(三)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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