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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11-08 | 點閱數: 407
  1. 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2. 補助標準:
  • (一) 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標準者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2 級以上者),補助全額報名費,採實支實付。
  • (二) 英語檢定與 CEF 架構對照表如附表,如參與檢定考試類別不在列表所列項 目中,應檢附該報考單位所公布之檢測對照表。
  • (三) 同等級英語檢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1. 申請方式:
  • (一) 每年分為兩梯次申請: 第一次為每年 5/1~5/30,第二次為每年 11/1~11/30。
  • (二) 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向各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各校統一彙整 後郵寄至本府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 20 號鑄強國小陳巧齡收)提出申請, 不接受個人單獨向本府申請。
  1. 花蓮縣政府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
  2.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
  3.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
  4.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5. CEF 架構對照表 (若參與之考試不在列表需證明再附即可)。

    *   測驗日期為 113 年 8 月 1 日之後,方得以申請此計畫之補助報名費。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為11/25(一),請欲申請學生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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