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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02-12 | 點閱數: 59

 申請標準:

一、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證明)

 國中生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1. 申請表。

2.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3. 學生證需蓋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4. 114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證明)。

5. 114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健保卡請附戶籍謄本)、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身分證、健保卡及金融存摺影本確實黏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校內集體收件截止時間:114年3月10日(一)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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