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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02-18 | 點閱數: 164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二、申請資格(以下證明2擇1):

1.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

2. 「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者,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

二、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繳交:

1.申請表(附件1)。

2.家庭狀況說明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附件2)

3.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3)

4.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需含詳記事事)

5.相關證明文件(以下證明2擇1)

5-1.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

5-2. 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里(村)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翰林文教基金會網址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114年3月21(五)17:00前繳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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