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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04-11 | 點閱數: 34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4月30日(星期三)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113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學務管理科「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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