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5月16日府教體字第1140097918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如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4類經濟弱勢學生。
三、補助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或「未到校」之午餐費,請視需要協助之日期提出申請。
四、補助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29日,共計44天(不包含六日)。
五、請七、八年級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6月6日(五)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理,無申請者亦請繳回。
六、本次餐券為抵用80元之餐盒,如超過80元須自補差額,且限當日兌領餐食,餐券隔日作廢。使用地點:
(一)「美玥徠餐飲企業(宜昌店)」:973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
(二) 「美食家便當(吉安中華店)」:973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二段96號。
七、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亦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
八、請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縣府社會處協助;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