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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5-09-03 | 點閱數: 40

******經各班導師確認申請資料正確後即可交回(家長得免簽章)******

一、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及「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第5點辦理。

二、「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第4點所稱貧困學生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四)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本類學生請填寫家訪日期***)

三、為及時申請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含寒暑假午餐補助),請各班導師於9月26日(五)前送回總務處午餐秘書彙整。

******經各班導師確認申請資料正確後即可交回(家長得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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