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原定107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為自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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