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684號書函(檢附原書函1份)辦理。 |
| 二、 | 依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相關規定修正,教育部刻正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俟相關系統功能建置完成後,教育部將另行通知各主管機關依旨揭退撫條例之規定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先予敘明。 |
| 三、 | 檢送上開教育部115年1月2日函及相關應辦理事項之作業期程表各1份,各校確認須辦理重審人員名單預計於115年4月8日至16日辦理,將個案重審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預計於同年6月9日至17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