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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7-05-17 | 點閱數: 988

一、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努力向學,由導師推薦。
  2. 105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3. 特別勉勵具身心障礙家庭子女用功上進,成績達標者,即可頒贈獎學金。

二、繳交:
  1. 申請表(請詳填家庭狀況),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2. 105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3.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三、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106年5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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