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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6-04-22 | 點閱數: 66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2.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3. 持有(1)低收入戶證明、(2)中低收入戶證明。
  4.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獎學金:每名二千元。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附件檔案下載。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已繳交本年度證明至教務處者,無須重複繳交)
  4. 學生證影本
  5. 113學年成績證明單(國中7年級學生檢附114-1學期成績證明單)
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15年5月8日(星期五)17:00前,將申請文件送交給教務處。 
  • 114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YCJH.docx
    1) 114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YCJ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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