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0074766號書函辦理。 |
| 二、 | 按教職員退休處分所附計算單(包括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通知書)計列之每月退休所得金額,均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所定公式計算審定,向不包含退休後經依退撫條例第67條所定調整方案計算之「實發金額」。茲以退休教職員歷次調整所領退休金之比率及生效日期,均與退休公務人員調整方案相同,為利退休教職員瞭解退休金實發金額之計算,請轉知渠等得逕至旨揭試算系統查詢利用。 |
| 三、 | 另,旨揭系統試算之退休金實發金額僅供參考,實際發放金額仍以發放機關發給之金額為準;退休教職員對試算結果如有疑義,請各發放機關確認實發金額無誤後,向其妥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