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7月24日府教體字第1150145770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學校午餐品質與安全,並延續支用要點之精神,花蓮縣政府參照農業部新頒訂之「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指南」,訂定本縣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補助實施計畫,並自115學年度(115年8月1日)起實施。
三、因涉及補助款金額計算,應於本縣午餐網站確實登載用餐學生人數及共餐之教職員工人數,且人數異動應於供餐日3日前完成,俾利正確核算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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