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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6-09-29 | 點閱數: 39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0月30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115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學務管理科「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

因申請表及實驗計畫書需校內先行核章,故請於10/23(五)17:00前送至宜昌國中教務處,待確認計畫內容及核完章後,再於10月30日前送至教育處
  •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表.doc
    1)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表.doc
  •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申請表範例.pdf
    2)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申請表範例.pdf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
    3)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
  •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個人申請用.doc
    4)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個人申請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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