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教師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該署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