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處行政命令,過去自辦自招廠商的午餐結餘款,經家長會例行會議同意後可以購買加菜點心餐盒(這是依照原本午餐執行法規所規定,該規範於民國100年正式廢止),自105學年度上學期結束時,已繳入本校名下公庫,只得用來購買午餐相關設備(如自設廚房所需要的爐具等),使用的理由需經教育處審核通過,核備後才能領取使用。
但,加菜金、點心餐盒,不屬於可以通過的理由,此後,只要還是免費營養午餐制度,午餐執行小組無法提供期末餐盒。校長希望同學們能夠三餐按時進食正餐,少吃零食,少喝飲料。
期末休業式如同上學期,用餐完畢才可以放學。
特此告知老師同學們。希見諒。
總務處